1.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成绩,按照招聘岗位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(体检费用自行承担)。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,视为放弃资格,造成缺额是否递补人选由用工单位决定。
2.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,办理相关入职手续,即签订劳动(劳务)合同。试用期为一个月,试用期内若违反劳动纪律者,学校有权解除劳动(劳务)合同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1.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息不畅、未按时参加招聘,视同放弃资格,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2.应聘人员对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全部责任,如有隐瞒或违规行为,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或在聘用后解除劳动(劳务)合同。应聘人员信息将被严格保密,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。
3.应聘人员是在职人员且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,由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。
如有未尽事宜,请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联系。联系人:何老师 联系电话:18980135579;座机:0816-2202186。
特此公告!